索赔指南
一、任何保险事故均应提供的资料:出险通知书、保险单、保险证或其复印件、事故照片、行驶证驾驶证正、副本(经验证原件后留存其复印件)、身份证(财务章)
二、 * 经交警的:事故认定书、调解书、简易事故处理书、其他事故证明(赔偿凭证、物价局的损
失认定清单)
三 * 经法院、仲裁机构的:判决书、裁决书、裁定书、仲裁书
四 * 涉及车辆损失的:机动车辆核损清单、修理材料和工时清单、修理发票(加盖修理厂财务章)
五 * 涉及财产损失的:财产损失清单、工程预算书、修复费用发票
六 * 涉及人伤的: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、出院通知书、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书、医疗费用发票(必须附有医院出具的处方、用药明细单)、伤、残、亡者收入证明、伤残者误工期限证明、护理人人数、期限和收入证明、残者应提供相应的伤残鉴定书、被抚养人证明、需残疾辅助器具的必须有医院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和费用发票、亡者应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、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、户口证明、丧失劳动能力证明、交通费用发票、住宿费用发票、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人数、误工期限、收入证明、向第三方支付的过款凭证(需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或法院签章确认)
七、涉及货物损失的:运货合同或销货清单、货损鉴定证明、货物估(定)损清单
八 * 涉及到施救的保险事故:施救项目清单、施救费用发票(或税务局代开的发票)
九 * 全车盗抢险:行驶证、购车的原始发票、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、原车钥匙、报停手续、县级以上
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车辆被盗抢证明、登报声明
十 * 涉及火灾(自然)的: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及报告
十一 * 其他的:权益转让书
准驾车型代号规定: A :大型客车和 B 。 B :大型货车和 C 、 M 。 C :小型汽车(包括方向盘式三轮机动车)和 G 。 D :方向把式三轮摩托车和 E 、 L 。 E : F 二轮摩托车和 F 。 F :轻便摩托车。 G :大型拖拉机、四轮农用运输车和 H 。 H : I 小型拖拉机。 K 手扶拖拉机。 L :三轮农用运输车。 M :轮式自行专用机械。 N :无轨电车。 P :有轨电车 Q 电瓶车。注:其他车型用汉字填写,不用代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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